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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高中、初中、小学)的办学资格
文章来源:哈密政府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7-2-15 浏览: 次  
  • 办学条件
  •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小学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20亩、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初中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25亩 、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普通高中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30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设置小学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80万 元 、初中应不低于150 万元、、普通高中应不低于200万元);
     
  • 办理程序
  • 1、申办者提出申请
    2、主管教育部门核准
    3、现场勘察
    4、报地区教育局
  • 申报材料
  • 1、 学校办学申请。
    2当地政府意见书。
    3、办学方案和条件。(办学方安包括教育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目标培养、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师资来源、教学计划、大纲、使用教材、招生区域、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机构、正副校长的基本情况、相应的筹建费用和经费来源渠道及 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图书等情况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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