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教师资格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博览> 教育学校> 正文
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教师资格
文章来源:哈密政府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7-2-15 浏览: 次  
  • 法定依据
  •      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办理程序
  • 教师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备好材料提出申请--县市市教育局核准。

  • 申报材料
  •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在校时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5、母语为汉语的人员,要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要提交汉语水平证书》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结业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的特许条款:
    (1)、各级各类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在;临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他条件同上)。
    (2)、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在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申请其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他条件同上)。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8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l、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的正式在编教师,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
    2、非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的正式在编教师,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按每人80 元标准收取;连续工作不满两年者,按每人260元收取。
    3、以社会人员更份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按每人80元收取;属于非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的,按每人260 元收取。
    4、离退休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每人80元收取。
    5、上述四项所定标准均不含证书费。证书费每人另收取 6元。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字体大小: 】 【打印】【收藏】 【关闭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教师资格
    实时搜:
      相关信息                        我要说两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留言中心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友情链接
    客服中心:cyj2004pp@163.com |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 2006 - 2010 www.hm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哈密视窗网 版权所有 新ICP备05000061号